作者:浮生若梦 题目:EPC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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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在大型的煤制油石化项目上做审计,项目的主要装置(12个)合同均采取了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了招标,但有几个EPC总承包中标单位均为前期为相应装置进行了整体和基础设计(即初步设计)的单位,您说这合适吗?但招标文件对这没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
根据上文,前期进行方案设计的单位能参加投标。但具体,是不是应当依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主管部门规定?
但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这条只是指施工招标,不是EPC总承包,好象也不太适用.
所以想向唐老师请教一下,对于参与前期项目整体与基础设计的单位参与EPC投标是否合适?在这先谢谢您了.
2011-11-19 08: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