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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EPC总承包招标
作者:浮生若梦
题目:EPC总承包招标
MAIL:zhangao970617@sina.com
IP地址:61.138.99.*


    唐老师,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现在在大型的煤制油石化项目上做审计,项目的主要装置(12个)合同均采取了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了招标,但有几个EPC总承包中标单位均为前期为相应装置进行了整体和基础设计(即初步设计)的单位,您说这合适吗?但招标文件对这没有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

    根据上文,前期进行方案设计的单位能参加投标。但具体,是不是应当依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主管部门规定?
    但根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这条只是指施工招标,不是EPC总承包,好象也不太适用.
所以想向唐老师请教一下,对于参与前期项目整体与基础设计的单位参与EPC投标是否合适?在这先谢谢您了.

  发贴时间2011-11-19 08:31:1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参加前期初步设计的单位是否可参加总承包(EPC)项目的投标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3.*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但最好不要点我的名,以免影响其他老师发表更好的见解!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之所以作上述规定是对非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而言。因为参加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或方案设计)对施工项目已经极为熟悉(包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和暗含的招标条件)。如果允许其投标,该设计单位就会有很大的投标优势,这对未参加前期工作的投标人的不公平!正如理解的上述规定只是用施工项目的招标,不适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即EPC)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因为招标人向所有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都提供相同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而在合同执行期总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施工详图。所以不存在投标优势,不会造成不平等条件!也因此才允许做前期设计的单位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的投标。所以九部委编制的299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是符合实际的。当然招标文件做不允许投标的规定,也是允许的。不能因此说是违反法律法规地。但是主管部门最好不能做这样的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1.11.19.






  发贴时间2011-11-19 15:59:34 
 ** 贴子回复

作者:浮生若梦
题目:EPC总承包
MAIL:zhangao970617@sina.com
IP地址:61.138.99.*




唐老师,我会记住你的提醒,并谢谢您在周末还辛苦为我做了详尽而周密的解答,受益很大,谢谢了.





  发贴时间2011-11-20 10:59:34 
 ** 贴子回复

作者:dannywilback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出来后,初步设计单位还可以投标吗
MAIL:dannywelbeck@sina.cn
IP地址:220.191.251.*




唐老师,您好,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其中第二条 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初步设计单位算不算?






  发贴时间2013-02-19 16:44:16 
 ** 贴子回复

作者:gdyyzbdl
题目:求解EPC总承包的有关问题
MAIL:yyzbdl2009@163.com
IP地址:121.8.131.*




哪位老师能够帮助解答一下以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两本书中对同一事项规定是否有矛盾,还是理解为:以2012年版发布的为准?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是否包含做了该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的单位?






  发贴时间2015-03-24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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