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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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第12条规定: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贵单位符合上述第(四)款规定,可以直接发包。
2011-12-14 14: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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