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rs 题目:为了收钱,协会自己违反自己制订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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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首批通过招标师考试的各位同仁,请你们看看你的电子证书上是不是明确写明:证书签发日期2011年12月12日,根据《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招协[2011]051号)第三章第九条中“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自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签发日期起三年内,招标师应按照职业继续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学习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的规定,应以证书签发日期2011年12月12日开始算起三年。而《关于开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招协[2011]0136号)规定:2009年考试合格的招标师,继续教育考核周期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这岂不是协会自己违反自己的制度规定吗?难怪有人说协会收费太急,简直急不可奈!
请协会自学认错,知错改错!
2011-12-31 14: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