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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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对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未作任何规定,言外之意就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后在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5.1款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在最近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从以上文件的规定看,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到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评标委员会组建,发展到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及其成员的规定。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9.
2012-01-09 14: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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