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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投标三家,开标时两家超控制价,该如何?
作者:ffflan
题目:投标三家,开标时两家超控制价,该如何?
MAIL:ffflan@gmail.com
IP地址:218.95.240.*


某政府单位信息化项目招标,设置有控制价,但由于预算太少,开标时只有3家投标,且开标时两家都超过控制价报价,只有一家在控制价内,最后招标公司经过评标后宣布在控制价内的那家公司中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开标前其他两家按照废标处理,实际响应仅一家时,这样的情况有无法定要重新招标的?
另甲方单位为政府单位,资金应该是自筹,这样的招标 是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发贴时间2012-01-16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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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有效标少于三家时的处理意见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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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投标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是否需要重新招标的意见,唐广庆老师曾经有过这样的解答:七部委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请注意“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这句话“不足三个”是指“有效标”同时“有效标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就可以认为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为剩余一家或两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能够接受,仍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否则对这一家或两家合理投标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投标时他们将处在不利的竞争的地位。
唐老师的解答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同时也彰显了人性光辉。但如何认定仅剩的一家或两家的投标时有效竞争的呢?恐怕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另外,本案中招标单位既然为政府单位,那么其资金来源就不存在所谓“自筹”一说,如果不是财政性资金的话,就可能有非法集资或私设小金库的嫌疑了!(个人观点)






  发贴时间2012-01-16 17: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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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fflan
题目:感谢回答
MAIL:ffflan@gmail.com
IP地址:218.95.240.*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   是否是财政资金





  发贴时间2012-01-16 17: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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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财政资金问题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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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财政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只是资金来源的一种方式,并不能改变资金的“财政资金”的属性,因此中央补助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也属于财政资金。





  发贴时间2012-01-17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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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财政资金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财政性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收人,或需要由财政资金进行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最终来源于公众的纳税、公共事业服务和其他公共收入。





  发贴时间2012-01-17 09: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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