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的几个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4.*
|
|
1、《招标投标法》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配套性文件均没有投标人报名的程序,其原因是发布公告后,投标人到指定地点和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就等于报名了。因此招标时无需再有报名程序。正如你说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后经过阅读,这个标资格条件是否适合!文件是否有苛刻条件!这个标经过评估是否能取得利润等,都是潜在投标人考虑是否投标的因素!购买文件以后,潜在的投标人看了文件,投不投标、如何投标是潜在投标人的权利!只要在投标截止前未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或投标保证金,就意味着他不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所以投标完全是自愿原则,不能有任何强制性规定。即不能因此认为潜在投标人违规!并不能记不良记录!
2、为防止借别人的资质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机械设备必须自己单位所有,并以发货票作为依据”是不过分的!当然最好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承包人进场时对其机械设备逐项检查是否是本企业的机械,是有效措施!本人在国际招标项目中对外籍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都是这样检查的!
3、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建造师提供婚育证明”是过分的不应有这样的要求,这与招标项目的实施无任何关系!做法不妥!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2.4.
2012-02-04 11:2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