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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如何进行
作者:duqing2293
题目:如何进行
MAIL:duqing2293@sina.com
IP地址:221.214.181.*


   空调项目公开招标,已经发布两次招标公告,现有三家报名,若开标时不足三家,依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做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该项目应该提出何种合理建议?请指点。

  发贴时间2012-02-15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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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5.*




  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据七部委颁布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对此我做几点说明(按我个人体会):
  1、第一次失败后,不能简单再重复。应找出不足三家投标的原因,并依此原因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以防仍会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
  2、上述法规的规定适合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不是必须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个时,无需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就可以不招标了。
  3、不招标的办法确定制造商或供应商有两种办法:(1)就像上述规定采用“对剩余的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这是做好的办法;(2)如确定不招标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办法均可。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只规定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对重新招标和第二次招标失败后,如何具体处理未予确定。所以七部委27号令的处理方法,是指导性规则,应予执行。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2.16.






  发贴时间2012-02-16 12:16:18 
 ** 贴子回复

作者:duqing2293
题目:谢谢
MAIL:duqing2293@sina.com
IP地址:221.214.181.*




  谢谢唐老师,还想请教您。不招标的两种办法,其中“对剩余的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这个过程监管部门是否要参与监督?该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贴时间2012-02-16 13:52:0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再谈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5.*




  第二次招标失败以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不招标的做法。即选择剩余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在全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应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所以对剩余的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以及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活动,都应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但是请注意不是对上述工作进行管理。管理工作是上级主管部门个工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2.16.






  发贴时间2012-02-16 16:33:46 
 ** 贴子回复

作者:duqing2293
题目:谢谢
MAIL:duqing2293@sina.com
IP地址:221.214.181.*




谢谢唐老师。





  发贴时间2012-02-16 16: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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