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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人中标无效,但评标委员会复评时不否决,作为招标人应该怎么办?
作者:zslily
题目:中标人中标无效,但评标委员会复评时不否决,作为招标人应该怎么办?
MAIL:67318708@qq.com
IP地址:113.106.1.*


我公司作为招标人,在某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存在:

1、第一阶段评标评商务标(开价格标),9家投标人入围,排出1-6家价格最接近基准价的。

2、第二阶段评技术标,6家投标人中按技术分高低排出第1、第2、第3标中标候选人。

3、最后评标结果出来,第1中标候选人中标,并按要求将评标结果公示3天。

4、我公司作为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复核所有入围投标的的技术标、商务标,发现第一阶段入围那6家投标人的商务标有问题。。他们所有报价均没有税费和X防护费,约100多万元。

5、因为我们招标文件中要求,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必须按照中介预算(该文件连同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要求格式编制,否则作废标处理。

6、对此,我们在公示期间向市招标办提出异议书,市招标办同意重新组织评标委员员复评,但是评标委员会对此表示无法判定。。

因此,我们作为招标人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前6家投标人出现同一费用漏项,摆明是围标围出来的,而另外没有入围的3家却是正正经经完全符合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问题纠结中呀。。。请问各位前辈,我们应该怎么办?




  发贴时间2012-02-17 09:43:5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1.*




  这是一个有争议而且又是没有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评委会评标的结果招标人有异议时均无任何规定。我对此问题的看法如下:
    1、我认为《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必须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顺序,确定中标人”是在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的标,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排序,在这样的前提下,招标人再确定中标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和顺序时,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招标人也不应该依据错误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因此我认为在上述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改变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结果。但是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条件。如果投标人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时,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出错误的结果,用事实向有利害关系的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解释,他们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有说服力的!
   3、建议:结合你提供的情况,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填报的格式不符合要求,并漏报税费和X防护费,约100多万元,而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都存在相同的问题。有明显围标嫌疑。这是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条件的,可再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复审时,评委会表示无法判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建议:(1)招标人废除所有中标候选人,重新招标;或(2)如果围标属实,招标人有权废除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审,并确定中 标候选人和顺序,公示后,再由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2.20.






  发贴时间2012-02-21 10: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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