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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中标候选人
作者:a56784880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
MAIL:147828757@qq.com
IP地址:125.71.207.*


   专家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请问,可以确定多个不?比如5个,如果确定3个候选人,定标的时候可以考虑一些因素而直接定第二名。

  发贴时间2012-02-20 12:28:08 
 ** 贴子回复

作者:czp34985
题目:关于中标候选人
MAIL:key34985@163.com
IP地址:122.226.16.*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里面都用了“应当”二字,所以除非你有特殊情况,不然中标候选人就是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是中标人。






  发贴时间2012-02-20 1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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