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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张三借三家资质投标如何处罚
作者:千里
题目:张三借三家资质投标如何处罚
MAIL:xtztbb@163.com
IP地址:58.19.218.*


张三借三家资质参加一项目投标,经查,保证金从张三个人账户转到三家基本账户,再由三家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根据《实施条例》,如何进行处罚?

  发贴时间2012-03-12 14:44:38 
 ** 贴子回复

作者:千里
题目:对三家单位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作串标
MAIL:xtztbb@163.com
IP地址:58.19.218.*




对三家单位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作串标处理,张三的责任无法追究,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发贴时间2012-03-12 14:55:04 
 ** 贴子回复

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串标处罚问题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一、串标处罚:
根据条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二、弄虚作假处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发贴时间2012-03-14 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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