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延期开标时间的有关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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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标时间是属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法律法规是允许的,并都没有规定延期时间的限制。只要原开标时间前15天以前发出延期开标书面通知即可,以便投标人有所准备。但请注意的是延期不能过长,如果过长也应把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这是因为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是从投标截止日起算,而且投标人报价也都是以开标前某基准日(如28天)为准进行报的价,所以延期过长投标人的报价条件变化过大,而必须重新编制投标价格!因此建议延长期不能过长,延长15天至30天为宜。延长期跨年度也没有规定不允许。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3.21.
2012-03-21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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