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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请教专家关于条例第九条。
作者:kkxxll99
题目:请教专家关于条例第九条。
MAIL:9364720@qq.com
IP地址:221.205.180.*


请教关于条例第九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第(三)款: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其中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如何解释,是中标人吗?请各位老师帮忙解读,谢谢。对本条不太理解。

  发贴时间2012-04-26 13:41:5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对《实施条例》第九条(三)款的理解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5.*




  由于本人未参与《实施条例》工作,因此也不应由我谈及此事,但是一直无人参与讨论。本人通过学习,作为我们相互交流吧!现将我的看法发表如下:
  先说说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方式,特指一些政府将拟定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授予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权,使其通过运营收回工程投资与收益,再由政府收回管理。其中专业投资人即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或称特许经营权人。政府部门通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自己筹划,部分自有资金和由银行贷款(国际上称为BOT);国有企业也是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自己筹划,部分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是政府不参加经营与回收工程投资与收益(国际上称为PPP)。
  因此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不同于总承包人。项目属于政府的,但他是建设资金的筹划者、项目的投资人、项目实施者、项目经营管理者、项目的付息还贷、项目收益的回收、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转让给政府。
  了解了他的性质后再去理解《实施条例》第九条(三)款就应该容易了。也就是说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项目,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反之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必须招标选择承包人;总承包项目暂估价涉及的项目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这是总承包人不同于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的地方。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5.4.






  发贴时间2012-05-04 1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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