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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对商务部机电产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不认可招标师的忧虑
作者:pxgm
题目:对商务部机电产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不认可招标师的忧虑
MAIL:573793110@qq.com
IP地址:183.219.46.*


昨天在商务部网站咨询此事,刚接商务部产业司电话,顿号为或者的意思,也就是对招标师没有作强制性要求,该负责人解释此办法在条例颁布前已经部会讨论定稿,虽有条例上位法,但是其经部会通过在前,所以对招标师未作规定,即21个中级职称就可以搞定。本人顺便试探性地问住建部会作何规定,解释说:住建部已经有造价师、建造师等师,应该也不会对招标师作要求。汇报完毕,打算继续考招标师的请仔佃斟酌,大家发表意见吧,呜呼我辈招标师们!!! 

  发贴时间2012-05-16 0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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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y_4
题目:是啊,基本没用处,
MAIL:say_4@126.com
IP地址:120.193.160.*




是啊,基本没用处,





  发贴时间2012-05-16 1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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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
MAIL:shenjun681009@126.com
IP地址:218.107.248.*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是在2012年3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从前款可以看出,《办法》是于2012年3月9日部务会审议通过的,也就是说在审议通过前所谓的“定稿”都是不严谨的说法,没有通过审议如何称得上“定稿”?而且从《办法》的施行时间上看,其施行时间是2012年6月1日,而《条例》的施行时间是2012年2月1日,显然《办法》的施行时间晚于《条例》的施行时间。所以说商务部的解释完全是“瞎扯淡”!只不过是为《办法》不强制推行招标师找借口而已!
再说,哪有一个部门以部会审议通过在前为理由来对抗上位法?如果说可以这样的话,是不是以前施行的部门规章可以对抗法律?
正因为出现了下位法对抗上位法的问题,所以国务院才让发改委牵头对各个部门的规章进行清理。虽然我们知道,由于牵涉到各位部门利益,各部门在情绪上是有抵触的,发改委和招标协会的领导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困难要克服!






  发贴时间2012-05-16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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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xgm
题目:恨恨恨
MAIL:573793110@qq.com
IP地址:183.219.46.*




住建部的招标代理对招标师数量规定才是真正招标师心里急的事情,就是怕走商务部的歪路,温总理您老签的命令下面不执行呀,您老看的到吗?





  发贴时间2012-05-16 16: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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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wczjd
题目:支持
MAIL:xwczjd@163.com
IP地址:218.28.50.*




根据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部门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要确保招标代理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但是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中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职称人员只要其中之一就可以了,未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作出一定数量要求,与上位法《条例》相冲突,也与国办发〔2012〕21号文相矛盾,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还招标师一个真正定位。 





  发贴时间2012-05-17 1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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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潇
题目:反对
MAIL:hsiao_liang@sohu.com
IP地址:121.234.57.*




不怪任何部门,是总理签错了。





  发贴时间2012-05-19 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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