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价和合同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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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上述规定都说明经过算术错误纠正后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如果无算术错误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中标,其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经过算术错误纠正后投标价格,也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约的合同价格。
而你提到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用其他标段最低中标价,作为各标段中标价。这就是改变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就是压低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这本身就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相关配套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5.19.
2012-05-19 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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