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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条例,是否可以判定中标无效,重新招标!
作者:zzhmlf
题目: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条例,是否可以判定中标无效,重新招标!
MAIL:278806437@qq.com
IP地址:222.140.18.*


有一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价为三个标段中最低中标价。在招标投标阶段没有投标人对此问题提出质疑。中标后施工单位提出招标文件有问题,拒绝按此条款签订合同,但同时又进场施工,在施工进行一半后,再次提出招标文件有问题,并向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按其中标价签订合同。
招标人已提前告知投标人签订合同价的方法,投标人在了解此条款的情况下去投标,却在中标后进场施工阶段进行投诉,请教各位老师和同行,是否该接受施工单位的投诉,该如何判定?可否以招标文件中出现违法条例而判定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2-05-22 16:54:26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20.178.82.*




   背景材料未能说清楚,我猜想:是不是中标人的市级签约价格不是该中标人当时的投标价?
  如果是这样的话,由此签订的合同肯定是违规的,应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格价格须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若不是这样,就要看此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或“可变更合同”的条件了。若还是不符合“可撤销合同”或“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则该中标人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0内提出投诉”而丧失了“投诉权”。
   当然,若该中标人可在提请仲裁时效或提请诉讼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民事诉讼”的书面请求,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判决。






  发贴时间2012-05-23 08:05:1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违反实施条例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52.*




  在招标工程类388条目《合同价是否必须是中标价》的问题讨论中,已经清楚的说明招标人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正确的做法就是应及时用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而合同签约价就应是中标价,而不是别的“最低中标价”。现在的问题是更加复杂了!因为招标人不按中标人的中标价签约(违法)而造成未能及时签订合同,而且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应终止招标了。在已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下终止招标,招标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要对中标人进行全部经济损失上的补偿。现在问题更进了一步,中标人已经进场施工并使工程完成了一半,施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是在你们批准下或默认之下进行的,所以目前的主要责任应是招标人的问题。虽然未签订合同,但是招标人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也就意味着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生效。不存在利用违反实施条例,判定中标无效的问题(已过了投标有效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终止施工解除合同(虽然没有合同,但是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解除)的。如果终止施工(发包人有这样的权利,但是属发包人违约责任引起的)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理。依据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之规定,除应将施工单位已经完成项目费用进行支付外,还应补偿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也即将剩余工程费中利润部分,补偿给施工单位。可以看出这样做,发包人损失是很大的,可能远远超出中标人的中标价与“最低中标价”之差。
  建议:按照老徐老师的建议,变更合同,按照中标人的中标价,尽快补签签订合同,以使工程进行下去!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5.23.






  发贴时间2012-05-23 1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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