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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协议供货商选择多个中标人
作者:scutredwolf
题目:关于协议供货商选择多个中标人
MAIL:scutredwolf@126.com
IP地址:61.144.120.*


某些项目如图书供货,或者材料供货,往往招标内容为“一定时期内的供货资格”,业主为了保证供货的效率保障等问题,招标时往往选择若干中标人(数量在招文中列明),中标候选人个数为中标人数量3倍。这样做是否合法?

  发贴时间2012-05-28 09:00:2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招标项目选择多个中标人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40.*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规定,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唯一投标人符合中标条件。因此招标文件规定可选择多个中标人是违法的。而投标人投标时是以一个招标项目作为条件投的标。而中标时是招标项目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这无形中就是改变了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也可理解签订合同时是违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建议: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先分好标段。每个标段一个合同,有一个投标人中标。这就不违法了!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5.30.






  发贴时间2012-05-30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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