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djy 题目:商务部招标资格管理办法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国家应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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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国家应该“违法必究”,责令商务部修改或重新出台资格管理办法,必须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作出强制性的与资质挂勾的办法!!!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中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或中级职称人员只要其中之一就可以了,未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作出一定数量强制要求,与上位法《条例》相冲突,需要清理《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令。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国家应该“违法必究”,责令商务部修改或重新出台资格管理办法,必须对招标职业资格人员作出强制性的与资质挂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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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0 08:2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