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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废标(重新招标)的问题
作者:coco
题目:关于废标(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13970034963@139.com
IP地址:183.218.145.*


邀请招标的项目,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在评标阶段出现一家被评审专家废标,剩下2家供应商的投标有效,这个时候是否整个项目都需要重新招标?还是可以继续评标决标?


  发贴时间2012-06-14 12:34:17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220.178.82.*




  您提及的问题,以前反复讨论过。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令)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所以,经评审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时候,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判断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方案等内容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若能够满足,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就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安徽徐鹰






  发贴时间2012-06-15 07:46:03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投标时超过三家评标时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是否重新招标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6.*




  七部委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请注意“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这句话“不足三个”是指“有效标”同时“有效标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就可以认为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为剩余一家或两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业主能够接受,仍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否则对这一家或两家合理投标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投标时他们将处在不利的竞争的地位。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6.15.






  发贴时间2012-06-15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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