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mf_1212 题目: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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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请问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报名时,如何发现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以上关系呢,尤其的第二款,只从营业执照、资质、组织机构、税务等资料看不出来呀,如果在开标或中标公示后才有人提出来的话,岂不是耽误甲方时间,不知大家在工作中是怎么避免的呢?谢谢!
2012-07-06 11:0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