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开标前5天可否变更标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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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标段变更为一个标段,即是改变招标条件,也就说改变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在投标截止(开标)前15日发出修改通知,以便投标人作出响应。你现在是开标前5天,这是违反法律法规地。由于时间太短投标人无法作出响应,也即来不及修改投标文件。所以这样做法是不允许的。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也就是在招标阶段是代表招标人的。既然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都应遵守。作为有责任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应提醒招标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不参加开标会,也应按时开标。既然招标代理机构是代表招标人的,所以招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这个开标也是有效的!如果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而造成延期开标会议时,必须事先经招标人批准。如未经批准,招标人也不知道修改了开标时间,而未参加开标会,招标代理机构是有失职责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决定开标无效!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7.17.
2012-07-18 1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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