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slily 题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出现漏项,如何判定招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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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工程招标
项目投资额:1200万元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5.8-5.17 16:00
开标时间:2012.6.12 9:00
评标结果公示期:2012.7.9 9:30-7.12 9:30
中标通知书(市招标办备案时间):2012.7.16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2012.7.18左右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具备XX市建设行业企业管理IC卡或招投标临时IC卡。
2、投标单位必须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现接到市公安局的函件,公安局认为
按照《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监控系统工程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等必须报市公安局技防科备案、验收,承接施工的单位亦必须要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因此,认为我公司的中标单位没有这个资格证(中标单位确实也没有这个资格证),该招标项目无效。
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招标无效?是不是需要重新招标?
如果需要公安局的文件是发给市招标办还是发给我们招标人?
对于中标单位,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2012-08-01 15:5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