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bo 题目:招投标投诉
                 MAIL:386741686@qq.com  IP地址:125.8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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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2012年7月,一项目开标后,甲企业中标,公示期内,收到投标企业乙、丙的委托代理人投诉。投诉事由因中标企业甲于2011年7月受到工商部门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和诚信行为扣分,主张要求取消中标企业资格。行政部门未受理,理由如下:一、乙、丙的委托代理人投诉实质上为乙、丙两企业的投诉,按《投诉处理办法》,应当具备法人投诉的条件。二、招标文件中并无有商业贿赂应当取消投标或中标的资格条款。 
问题: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法律法规有没有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规定。
                   
                   2012-08-03 11:3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