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6.*
|
|
由于本人未参加《实施条例》的编制和修改讨论,因此未能回答你的问题。这个问题应由参与编制的权威人士解答,我只不过与你一样学习领会而已。因此只能谈体会,不是权威性解答。
1、我体会的是发售资审文件时间(不称为报名时间)为5天,发售文件时间截止至提交资审申请截止时间为5天,在第3天有人提出异议。也就是资审提交申请文件截止前7天提出,1天之内收到书面异议,3天作出答复。也就是说从发售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第11天发出书面答复。再给2天,以便潜在投标人作出响应。可理解为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时间延后3天即可。也可理解招标投标活动停止了3天。
2、不是报名或发售资审文件暂停,而是延后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等于是招标投标活动暂停时间。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8.14.
2012-08-14 10:1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