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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建筑工程大宗材料价差调整的疑问?
作者:mxw2889
题目:关于建筑工程大宗材料价差调整的疑问?
MAIL:mxw2889@126.com
IP地址:211.141.185.*


请问业界专家:关于建筑工程的大宗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等)的价差调整问题,在某招标文件中有以下一段描述:
   “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的材料价格超出市场信息价格±5%以上者(不含±5%),可以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其余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计价时在0%~+10%价格变化范围以内将其考虑在内,今后不作调整。质量要求合格,需满足工程需要。”
    对以上的材料价差的调整招标人与中标人有分别不同说法。
    招标人:对超出市场信息价格±5%以上的材料(不含±5%),仅调整超出市场信息价格±5%以上的部分;±5%以下的部分(含±5%)不予调整。
    中标人:±5%仅作为价差调整的界限,超出±5%时应按其材料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
    请问:以上的两种说法哪一种更为准确?请指教!

  发贴时间2012-09-19 09:45:47 
 ** 贴子回复

作者:yzy
题目:调差问题
MAIL:yzy700930@sina.com
IP地址:222.128.54.*




对合同双方共同认价的材料,按设定价格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调整。双方没有认价的,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当期材料信息价调整。





  发贴时间2012-09-19 10:11:09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大宗材料调整价差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我理解这句话“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钢材、水泥、木材的材料价格超出市场信息价格±5%以上者(不含±5%),可以进行材料价差的调整”的意思,应该对超过市场信息价格±5%以上者的钢材、水泥、木材,应按现价与招标文件规定价格差,来调整价差。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0.12.






  发贴时间2012-10-12 16:57:56 
 ** 贴子回复

作者:洋浦袁俊炫
题目:回复
MAIL:5714121@qq.com
IP地址:59.49.241.*




我觉得招标文件文字描述有点欠妥。我理解实际招标人的意思是这样的:
比如招标时,招标人应列出招标阶段钢材、水泥、木材价格,实际施工期间,当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超过原中标阶段公布的价格5%时,对超过部分调整。
比如招标时期水泥价格300元/吨,按照约定5%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及300+300*0.05=315元每吨。如果施工期间超过315元每吨,即可进行补差。补差额度为信息价-315,并计取税金。






  发贴时间2012-10-19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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