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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存在哪些风险?
作者:zbdl888
题目:急:遇到这种问题该如何处理,存在哪些风险?
MAIL:lzp71@sohu.com
IP地址:113.66.249.*


    案例:某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及封条均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否则不与受理”,投标截止后,在开标前有一个环节是投标代表检查所有标书的封装情况,在这环节,投标代表发现有一份标书的外包装封面有签名、盖章,但封条处虽有盖章,但无签名。于是提出该份标书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不应受理。但此时该份投标文件已经受理了,作为招标人该如何处理?
    若其他相关投标人一致同意该份标书有效,并要求“在开标记录上对该份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如实做好记录”。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存在什么风险?如果进入评标阶段,评标专家该如何处理?


  发贴时间2012-09-26 13:52:22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37.*




  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的“拒收”是指投标截止前(也及开标前)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受理的投标文件,从密封和标记都是符合要求的!在开标现场开标时(已经是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了)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前,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这里的检查已经不是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是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机构保存投标文件责任,如有被拆封过,招标人将承担其未保存好投标文件的责任。如果正式拆封前已经被拆封时,就意味着投标人的标底被剽窃!因此应终止开标。从而给所有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要由招标人进行赔偿!
  我写了上述一段文字的目的,不能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对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场退回!如果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应当拒收!另外说明一下,投标文件密封处是盖投标人单位章,不是投标单位法人章,也无需负责人签字。如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粗心大意对投标文件密封未盖投标人单位章,受理了该投标文件,只要未拆封,也应认为是合格的投标文件。因为盖未盖章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质量,不做无效标处理,对招标人而言,可多一个选择,对招标人是有利的;如果该投标文件被拆封,招标人是不承担其保存的责任的!
  结论:结合你们的情况,应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是对的!也无需做什么记录!应作为无任何问题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只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即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价格是否合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无需评价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只要招标人受理的投标文件密封都是合格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28.






  发贴时间2012-09-28 11:40:43 
 ** 贴子回复

作者:dlwqj
题目:两种情况
MAIL:dlwqj@163.com
IP地址:222.208.63.*




唐老师意见很中肯,我觉得应分两种情况,部分地区是在开标时现场收取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存在拒收;如果是在开标前,已将投标文件交给代理机构,我完全同意唐老师的意见。





  发贴时间2012-11-19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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