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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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要件是“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
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5)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实施条例释义》的规定,有关盖章及签字的法定废标条件是:只有当投标文件既无盖章有无签字的情况下,其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
当然,若招标文件对此规定了“约定废标条件”,且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也应当被否决。
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减少无谓的流标,贯彻及时履行的原则,《实施条例释义》对此也做了说明,一般情况下,有关同时签字盖章的严格规定一般适用于“投标函”或“开标一览表”主要要件,其他投标文件不需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
安徽 徐鹰
2012-10-16 08: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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