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2.*
|
|
我个人认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指明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招标,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大概需要两个月到三个月,这样长的时间,该项目经理就只能等待招标结果。这对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是一种浪费!所以招标文件不能有上述要求。只要签订合同以后,在合同开始实施时,投标文件指明的项目经理到现场上岗即可。如果承包人(中标人)确需改变项目经理时,应事先得到发包人(招标人)核定和批准,否则不得更换!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只要招标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给予更换。,而承包人是不能拒绝的。我国在国际上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合同实施时更换项目经理是经常地发生的事情。不知我国何时在那个法律法规中规定,不能更换项目经理?而且有在建项目就可以废标?
评标结束后,就意味着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中标候选人(2~3名)和排序,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被举报有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违法违规时,应按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由于上述原因,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中标条件,才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结束后,上述工作均可由招标人进行处理。无需再重新评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0.24.
2012-10-24 21:2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