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4128132 题目:关于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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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务实里面有这么一个问题:
问题:
对于使用国有资金的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个亿,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其他服务分包的时候,除了一些特殊情况采用放到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比如项目当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要,或者一些建筑方案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上的优秀方案,或者一些国际机电产品为了退税等需要,其他分包很多都是按照单位内部的管理流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请问总体上来说总包单位的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吗?
答:
毛林繁:
如果是暂估价项目,需要与招标人一起重新组织招标,如果不是,可以自行决定招标或不招标,包括招标采购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接着请问:
总承包单位采用EPC模式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如果总承包单位也是国有企业,是否也可以按照上述回答可以自行决定招标或者不招标而直接按照单位内部的管理流程进行?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否和目前的相关法规有冲突?因为国有企业的采购按照相关法规达到一定金额后是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
2012-11-01 16:4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