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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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甲级资质具备的条件之一(三)规定:“具有中级以上之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而乙级资质具备的条件较甲级有所较低,第十条(三)规定:即“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同时第八条(五)规定:“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招标代理机构是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否则也就不具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结论:我认为具备甲级和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就应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能力,否则也就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因此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就无需取得“编制造价资质”。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1.19.
2012-11-19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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