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两次招标失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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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和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依据你提供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执行。如果海南省没有规定,可以执行国家规定。如省规定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也应执行国家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2.17.
2012-12-17 1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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