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后签订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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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合同”。之所以做这样规定,是因为一定要在投标有效期内做完评标和定标,并签订合同的工作。如果预估完不成上述任务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应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不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他的投标文件失效,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和相应的利息!因此只要投标有效期未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超过30天,也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投标有效期结束,就不能再签订合同了,也就意味着招标终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给予所有投标人以经济补偿。处理完毕后,再重新招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12.28.
2012-12-28 2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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