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对城中村改造招投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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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次看你提出的问题,未完全看明白。就初步理解发表以下看法:
1、投标交纳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按投资的2%计算,你的投标价将达到15亿元。这样的投资规模,肯定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为2人以上可以至少三轮机会填写竞价单,竞标方式为商业面积让利,每次填写竞价单以100平为单位最低每次增加1000平商业面积给居委会,出价最高者胜出。其中明确规定到期若只有1家参与投标则直接中标。”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采用招标投标办法竞争选择承包人时,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因此不能采用“竞标方式”。
3、正如你说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少于三家(即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时,不能开标,原封不动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并找出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后,修正后,再重新招标。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和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从中选择中标人。因此不能在“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情况下,直接中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如我理解的问题不对时,请改正!
唐广庆于2013.1.4.
2013-01-04 1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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