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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关于城中村改造招投标遇到的一些问题
作者:
题目:关于城中村改造招投标遇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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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23.15.57.*


某居委会响应政府号召,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城中村改造招标公告,在发布的所谓招商定标方案中规定投标人需交纳3000万保证金,规定招商定标方式即竞标评标规则,其中写明了标底(即投标人必须确保给与居委会的最低公建面积,商业门面,村民住宅面积和车位数量等待遇要求),规定若投标人为2人以上可以至少三轮机会填写竞价单,竞标方式为商业面积让利,每次填写竞价单以100平为单位最低每次增加1000平商业面积给居委会,出价最高者胜出。其中明确规定到期若只有1家参与投标则直接中标。
某房开公司交纳保证金后参与竞标,最终只有其一家报名,该居委会告知其已经中标,此时该公司仔细测算发现可能该报价不赚钱,遂欲退出,但居委会主张已经中标不能反悔,否则依约没收保证金。该房开公司认为自己只是参与报价还没竞价怎么能算中标呢?合同不是还没签么?此招投标程序不合法。
请问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1、城中村改造工程是否属于招投标法上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2、招标人发布的所谓招商定标方案中能否规定:到期,若只有一家投标,则直接中标?招投标法不是规定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么?
期待各位专家老师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发贴时间2013-01-04 12:10:40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对城中村改造招投标的看法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22.18.*




  由于多次看你提出的问题,未完全看明白。就初步理解发表以下看法:
  1、投标交纳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按投资的2%计算,你的投标价将达到15亿元。这样的投资规模,肯定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为2人以上可以至少三轮机会填写竞价单,竞标方式为商业面积让利,每次填写竞价单以100平为单位最低每次增加1000平商业面积给居委会,出价最高者胜出。其中明确规定到期若只有1家参与投标则直接中标。”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以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采用招标投标办法竞争选择承包人时,不得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因此不能采用“竞标方式”。
  3、正如你说的“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少于三家(即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时,不能开标,原封不动的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退还!并找出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后,修正后,再重新招标。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和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从中选择中标人。因此不能在“只有一家投标人的情况下,直接中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如我理解的问题不对时,请改正!
                                           唐广庆于2013.1.4.






  发贴时间2013-01-04 15:19:22 
 ** 贴子回复

作者:szn1618
题目:关于城中村改造招投标遇到的一些问题
MAIL:szn1618@126.com
IP地址:123.15.57.*




多谢唐教授指点迷津!!抱歉写得可能有点晦涩,不过从回复看来,老师没理解错,再次拜谢!!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发贴时间2013-01-04 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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