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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能否接受投标人投诉?
作者:徐工
题目: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能否接受投标人投诉?
MAIL:444734713@qq.com
IP地址:59.41.141.*


某工程项目,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开标活动在规定的时间上午9点30分准时开始,评标工作在开标结束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5名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进行评审,由于投标人较多,一直评审到当天晚上23时,并依法得出评标报告。第二天上午,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建设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以接到投标人投诉为由,要求招标人不得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随后,招标人收到一投标人送呈的书面质疑函,内容主要是发现有部分投标人的保证金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影响评标结果。过两天,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招标人发文,要求该项目重新招标。
    请问: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接受投标人的质疑投诉?该投诉人是如何知晓有部分投标人的保证金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按当地规定,投标保证金是由各投标人汇款进入当地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一般投标人是无法知道他人的划出账户信息) 

  发贴时间2013-02-18 14:40:54 
 ** 贴子回复

作者:liyankui
题目:回复
MAIL:42481798@qq.com
IP地址:120.194.2.*




关于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督部门可以接受投标人的投诉。但投诉书中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据来源、相应请求等,监督部门才能受理(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也没有严格按照投诉书是否满足要求就不受理)。所以说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应该明确一下他们知道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投标人的保证金如没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按条例要求的确是废标条件之一,但也要看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确实有部分投标人的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出,这些也要由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看中标结果和第一次相比是否不一致。实施条例中给招标人了两种选择:重新评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贴时间2013-02-19 11:03:06 
 ** 贴子回复

作者:徐工
题目:谢谢liyankui的回复
MAIL:444734713@qq.com
IP地址:59.41.141.*




谢谢“liyankui”老师的回复。该案例的事实情况是:按当地规定,保证金由投标人汇款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开标截止前,除了交易中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无法知道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汇出。在开标后,交易中心叫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清单出具给代理机构。在评标时,代理机构、招标人、交易中心将核查保证金的情况书面汇报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并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最终得出评审结果。奇怪的是:投诉人的诉求说,他发现有部分投标人的保证金不是从基本账户汇出,从而影响评审结果。该投诉人怎么知道他人的保证金信息?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是否废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按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该投诉人又是怎么知道影响了评审结果呢?招标人质疑投诉人的信息来源,并向招标监管机构提出异议,当地监管机构为什么对此不以追究,反而接受该投诉人的诉求,强行要求招标人不得认可评标委员会依法得出的评审结果,勒令将该项目重新招标。这是为什么呢?





  发贴时间2013-02-20 09:14:53 
 ** 贴子回复

作者:liyankui
题目:回复
MAIL:42481798@qq.com
IP地址:120.194.2.*




知道有部分投标人的保证金未从基本户汇出这个问题会有好多种方式获得,如从部分投标人口中获得,或从交易中心的内部获得,或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本身就是一家单位等等。
现在招标人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人的信息来源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和监管机构协商采取重评或重招的方式,但如监管机构(必须是当地建委的名义)作出重招的结论,招标人也只好执行。






  发贴时间2013-02-20 09:58:34 
 ** 贴子回复

作者:lymgj
题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
MAIL:lymgj@lyxztb.gov.cn
IP地址:218.72.253.*




本人觉得监管部门受不受理有其权力,只要是影响公正的,有问题就得查,才能确保交易市场的公平,才能维护好正常的交易秩序。
其二是,信息来源重不重要?本人觉得重要,如果串通投标,那就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不良行为;如果交易中心透露的信息,那就是工作人员违纪、渎职,习总书记都说要反腐,昨天还说十八大后正厅干部都抓了27个吧。
总结:重新招标与重新评标,既然行政监管部门都出书面文件了,一定会有法律依据的。






  发贴时间2013-02-21 09:25:04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条例这样说
MAIL:weizhoull@tom.com
IP地址:119.6.119.*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能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发贴时间2013-06-03 19:01:22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MAIL:weizhoull@tom.com
IP地址:119.6.119.*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能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发贴时间2013-06-03 20:08:36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MAIL:weizhoull@tom.com
IP地址:119.6.119.*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发贴时间2013-06-03 20:09:44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MAIL:weizhoull@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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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显然评标结果尚未公示,监管机构不能接受投标人投诉!!!!!!!!!! 








  发贴时间2013-06-03 2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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