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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法是否有违法之嫌疑
作者:
题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法是否有违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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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双信封法目前主要做法是:一次性递交两个信封,即第一个信封是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是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先开第一个信封唱标,开标结束后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结束后,再接着第二个信封开标唱标,对不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单位不予拆封唱标。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招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截标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规定,也不符合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两阶段招标的规定,即第一阶段只递交不带报价的技术文件,第二阶段才是递交报价文件。请教专家这样认为对吗?

  发贴时间2013-03-20 1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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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法是否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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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123.116.140.*




  依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各部委有权制定《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外评标方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双信封法是符合规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
  你提到的《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两阶段招标的规定,不是指双信封法(同时提交两个信封)。两阶段招标是 其一,先依据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投标人提出满足要求的技术标;其二,再投商务、技术(招标人依据技术标归纳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所以双信封法与两阶段招标法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招标方法(或称评标方法)。不能对比,前者可以在任何招标项目中使用,后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本人认为)更适合高科技设备采购项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3.22.






  发贴时间2013-03-22 10:34:16 
 ** 贴子回复

作者:欲涌
题目:双信封法的具体做法还有斟酌
MAIL:184079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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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疑问者的问题是:仅是质疑双信封法的具体做法,如没有全部唱出截标前所收到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而且开标会上泄露了本应保密的评标信息,如技术标不合格不唱报价。这点你在答复提问的时候也讲过。就此而言,双信封法的做法,是存在违反招法规定的嫌疑。另外,第二个信封等技术标评审后再唱标,也有让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更改报价留下空间,正像招法要求截标和开标同时进行的道理一样。





  发贴时间2013-03-23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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