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题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法是否有违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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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规定双信封法目前主要做法是:一次性递交两个信封,即第一个信封是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是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先开第一个信封唱标,开标结束后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结束后,再接着第二个信封开标唱标,对不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单位不予拆封唱标。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招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截标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规定,也不符合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两阶段招标的规定,即第一阶段只递交不带报价的技术文件,第二阶段才是递交报价文件。请教专家这样认为对吗?
2013-03-20 17:1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