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列金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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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由招标人以“暂列金”标明的一笔固定的费用。该笔费用是指除设计已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项目,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暂估价项目外,在招标阶段尚不能确定费用的因素。如(1)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以及各种服务等费用;(2)由于变更(包括计日工)的费用;(3)发包人违约给于承包人索赔补偿的费用;(4)出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引起增加的费用;(5)解决争议发包人给与补偿的费用;(6)其他,如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工程数量的增加,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也就是说暂列金是指除暂估价以外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并在合同执行期发生的新的费用。
因此,暂列金是招标人规定一个固定数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投标时是不能改变的。签约的合同价是包括这笔费用的。
这笔费用的使用以合同规定的程序(如变更、违约、索赔、不可抗力、争议等程序),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承包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才可以在每期支付项目价款时支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上述原因支付费用。但是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暂列金数额剩余部分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暂列金额度不足也应由发包人增加。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4.3.
2013-04-03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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