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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标段划分问题
作者:cxzyyy
题目:标段划分问题
MAIL:909100168@qq.com
IP地址:218.75.10.*


请教各位专家:一、合同法和建筑法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这里,“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怎么理解?
二、现在有一个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4万平米,如果作为一个标段招标,那么需要由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如果划分成两个标段,则分别由两个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这样算不算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是降低投标人资质。如果把同一个地下室划分成不同的标段呢?
谢谢!

  发贴时间2013-04-18 16:01:21 
 ** 贴子回复

作者:yuanjunxuan
题目:回复
MAIL:5714121@qq.com
IP地址:124.225.149.*




一、“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是指如果由2家或以上的承包人完成,可能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在发生问题的时候,责任划分不清楚。例如,6层楼的主体结构,你不能安排一个单位做3层,另一个单位做3层,就主体结构而言,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相对二家单位施工,在安全、质量等方面应该控制的好点!如果是2栋独立的楼(基础要基本独立),你划分2个标段是没问题的。

二、14万平米划2个标段我觉得是合理的,资质就根据实际面积对应确定,没问题。

经供参考






  发贴时间2013-04-18 1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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