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列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何实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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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中列暂估价项目的目的,就是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无法在招标时准确报价,因此才在合同执行期设计完成后,再进行实施。不知你们的合同对暂估价项目实施是如何规定的。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指南15.8条暂估价15.8.1款规定:“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在发包人的领导下进行该部分项目的招标工作。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5.31.
2013-05-31 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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