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老邪66 题目: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修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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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政府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机构初审合格供应商为3家,专家在谈判前复审时发现符合谈判文件资格条件之一“须提供某某行业成功案列至少3份合同”的供应商只有1家,其他2家提供的是其他行业的类似案列。专家认为“须提供某某行业成功案列至少3份合同”为排他性资格条款,应修改为“须提供类似成功案列至少3份合同”并书面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然后继续谈判。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不能对资格条件修改,否则失去公正,应作废标处理。该案列何为正确的处理方法?
2013-05-31 14: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