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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迟迟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负哪些责任
作者:ytcyj
题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迟迟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负哪些责任
MAIL:jxcyj1975@sina.com
IP地址:220.176.236.*


如题

  发贴时间2013-06-08 17:12:04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招标人迟迟不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我编著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1000问》中4-691-1625款《中标后招标人不签订合同如何办?2006年3月29日解答了你的问题。现转载如下:
  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仍未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违反了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之规定,依据30号令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担保金,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如果你不想放弃这个标时,应尽快向你所属地方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该部门有责任吹促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并且相应的合同工期应延长。
  补充:30号令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已经修改如下:“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损失包括中标人投标过程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由于延缓签订合同,工期将延后,因此也应考虑由此增加费用,加到签约合同价格中去。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6.8.






  发贴时间2013-06-09 16:57:23 
 ** 贴子回复

作者:weizhoull
题目: 现在条例说得很清楚 不用了
MAIL:weizhoull@tom.com
IP地址:119.6.119.*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说得很清楚 不用再看旧书了






  发贴时间2013-06-09 2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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