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招标人迟迟不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6.137.*
|
|
我编著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1000问》中4-691-1625款《中标后招标人不签订合同如何办?2006年3月29日解答了你的问题。现转载如下:
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期满后,仍未签订合同时,招标人违反了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之规定,依据30号令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担保金,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如果你不想放弃这个标时,应尽快向你所属地方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该部门有责任吹促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并且相应的合同工期应延长。
补充:30号令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已经修改如下:“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损失包括中标人投标过程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由于延缓签订合同,工期将延后,因此也应考虑由此增加费用,加到签约合同价格中去。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6.8.
2013-06-09 16:5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