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cing77
题目:关于开标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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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开标时间为: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0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2013年4月10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个不同的时间。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清单。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的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按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标时间符合该规定。
但《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请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与《招标投标法》冲突?
2013-06-28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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