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yywzj 题目:关于招标代理申请资质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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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根据建设部154号令十二条第三款“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其中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些招标项目非法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邀请招标(房地产项目),没有进入当地交易中心交易,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盖章,无当地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问题如下,该中标通知书若无交易中心确认,是否为有效中标通知书?无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是否能够作为申请招标代理资质业绩的材料?
2013-07-05 09:3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