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公告发布后暂停招标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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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出后突然又在网上发布暂停公告,就意味着终止了招标。这种情况下不能不了了之!
原计划发展委员会(已经23号令修改后)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据这条规定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后可以终止招标,但是应及时处理好善后之事,即退还有关费用和补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购买文件的出差费、人员工资等费用)。
也应在相同网站上发布暂停招标公告。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7.23.
2013-07-23 14: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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