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一个整体项目进行招标时可否按子项目分别选择中标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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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子项打包在一起招标,就意味着这几个子项目构成一个整体进行招标。投标人也就按这个整体进行总报价(当然由各子项目价格构成)和规划实施方案。如果招标人依据投标人子项目的报价,分别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时,也就意味着改变了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这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四十三条和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选择多个中标人完成各子项目的招标任务,就必须事先分好标段,即每一标段一个招标文件、一个中标人、一个合同协议书。
这里的招标项目包括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监理、设计和勘测等各类项目和子资项目。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7.23.
2013-07-24 2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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