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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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依此规定只要招标人自行选定就是合法的。如果招标人愿意从招标管理单位指定的36家招标代理机构中摇珠抽取一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不能说是违法的,但是不合理。因为招标人自行选择有多种形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由于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取费标准是市场指导价,所以价格上的竞争就没有那么重要!因此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资源、服务态度和水平,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上可以看出,摇珠抽取就不可能选择招标人理想的招标代理机构。所以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如果招标人不愿选择摇珠抽取办法,而其管理部门强制性要求招标人摇珠抽取时,就违反《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
建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最好采用竞争的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7.31.
2013-07-31 16: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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