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参加开标会议的人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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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个法律和部委联合发布法规规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或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这里我未提及“报名”,因为法律法规从未规定招标有“报名”程序。但是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投标代理人。
招标过程联系人可以是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代理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只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如果更换联系人是应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所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人授权任何人,不能规定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可以是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也可以是其授权的其他人。
以上可以看出,你提供的所有情况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在投标过程中只要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通知,联系人、投标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都是可以更换的,只要是资格合格就行!所以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更换任何人,都是合法的。不能因此否定投标人的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8.7.
2013-08-07 2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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