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探索(中)
MAIL:guest IP地址:
|
|
实践凸显“水土不服”
降低工程投资成本显然已经成为“最低价中标”最突出的功效,但深圳市建设局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实行低价中标后,工程管理的难度也相应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更高,建设主管部门今后将加强中标工程特别是中标价偏低工程的后续监管,全面实行突击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其实,深圳市建设局这位负责人的“远虑”早已成为其他一些地方建委的“近忧”。
南京建筑施工行业今夏事故频发,今年7月至8月共发生6起死亡事故。市安监局负责人分析说,由于建设工程实施最低价中标,安全资金普遍投入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还存在业主迫使中标人让利现象;南京目前监理费用一般在工程造价的0.6%-0.8%,大大低于国家规定的1.41%的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本身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但是盲目的追求低价,会“逼”着中标企业为了在本已利润微薄的交易中最大限度的获利而去偷工减料,更不用说付监理费给中介单位。不能不说没有“最低价中标”的责任。
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以不正当的“低价抢标”手段来抵制外地商,这种“低价抢标”的作弊方法是,大家先拉开投标的档距,共同低价围标。在低价抢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价等等,直至接近外地商所投的标价为止。有的业主明知市场上是优质优价,还要以低价评标。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实际履行,以致造成“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的出现,实际的结果使招标投标制度设置的本意和初衷被异化。
面对最低价中标法的种种弊端,企业家和政策研究者都从我国大的建筑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了他们各自的看法。
一些建筑企业家提到,目前建设市场僧多粥少,供求严重失衡,市场上业主压价、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非常普遍,而且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制度,中标价复核制度也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实行“最低价中标”客观上加大了恶性竞争的矛盾,使一些队伍不顾实际可能,低价掠标,危及工程质量和合同的正常履行,或安全资金普遍投入不到位。长此以往,不仅严重损害建筑企业的利益,也会影响建筑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当前研究最低价中标,一定要加定语,强调合理低价。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分析,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并非一概以最低价中标。国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非常重视综合评价标准,中标者往往不是最低标。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尚停留在低水平上。另外,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看,还无法解决什么是成本价,怎样评价投标过低等关键问题,在实践中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2007-05-28 08: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