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暂估价在投标时是否可以改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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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无法确定准确的价格。为不影响招标效果,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所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不能改变暂估价的。如果投标人将暂估价减低或提高,在评标时都应依据招标人规定的数字改正过来!选定中标人后中标价和签约的合同价均应采用修正后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时,暂估价项目通过招标或协商确定价格后,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核定完成量,再计支付结算额。
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应把投标人所报的单价598元改回1398元;在实际施工中之发生272个,经双方协商核定单价为598元时,应支付给承包人272×598=162656元,余下的款额仍归发包人所有!如果超过暂估价时,也应由发包人补齐!
暂估价不能改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15.8款之规定。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8.30.
2013-08-30 0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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