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对投标报价中算术错误的修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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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点了我的名,不得不说几句。
无论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投标报价情况表(工程项目称工程量清单)中有算术错误都需要进行修正,这是投标人投标的真实反映!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应规定修正的原则,其原则是:(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现依据上述原则,解释你的具体问题:
1、核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即评标价)时应首先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正。因此主机和配件合价90.3万美元是错误的,应修正为03.0万美元;
2、修正后合价93.0万美元与投标函文字玖拾万叁千美元不一致,应该为玖拾叁万美元;
3、配件算术错误必须修改,是根据“单价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的原则。法律法规未规定“按照只加不减原则,即多算不减,少算加的修正”的原则。这个原则是错误的!不能使用:
4、上述已经说明,算术错误按修改后的投标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称评标价(但是算术错误的修正不是核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唯一条件),如果中标也作为中标价,以及作为签约的合同价。你指的教材中“投标总价以开标确认值为准,一般不予修正算术错误”说法是错误的,请不要迷信教材!唱标确认价格只能作为各投标人对投标价格进行横向比较,以了解自己的竞争地位!最后的数字仍以修正后的投标函中文字和数字报价为准!投标函在合同文件中地位第三(请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4款合同优先顺序),而唱标记录在合同文件中无任何地位。从这一点也可看出,不能以开标唱标价为准,应以投标函投标价格为准。
最后再补充一点是:投标人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一定要通过与投标人澄清,并由他确认。如果投标人对自己的算术错误不同意修正时,可以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有实质性重大偏离或保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4.
2013-09-04 1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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