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guest搜索 登陆 注销  

 

发表一个新主题       浏览上一篇主题     浏览下一篇主题
 * 贴子主题: 请专家老师指教
作者:787537852
题目:请专家老师指教
MAIL:787537852@qq.com
IP地址:218.29.15.*


老师您好!1、在工作过程中常遇见在评标过程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甚至只留一家的情况,往往评标专家在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不再继续评下去。为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可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则直接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明确规定实施条例有说明,是否可以把1、恶意投标,投标文件故意不盖章或有其他的故意行为造成招标失败的,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请老师指教,谢谢!

  发贴时间2013-09-13 10:39:08 
 ** 贴子回复

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以及恶意投标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23.119.240.*




  就你提出的问题,本人意见如下:
  1、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资格不合格、低于成本竞标、拒绝澄清补正的、投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性的、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请注意“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这句话“不足三个”是指“有效标”同时“有效标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就可以认为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为剩余一家或两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业主能够接受,仍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否则对这一家或两家合理投标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投标时就等于他们的投标文件已经提前拆封,他们将处在不利的竞争的地位。所以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有效标不足三个,而不考虑是否有竞争,而否决所有投标,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切记!当然把“有效标不足三家,只要投标有明显竞争,价格合理时,从剩余有效标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写入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也是可以的,不写也应遵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2、《实施条例》没有规定:“恶意投标,投标文件故意不盖章或有其他的故意行为造成招标失败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上述行为如果违法应按《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只有两种情况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开标以后放弃投标;(2)中标以后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他情况均不得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结论:不能把你说的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也不能写入招标文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9.15.






  发贴时间2013-09-15 16:56:49 
 ** 贴子回复

作者:jc276082097
题目:请专家老师指教
MAIL:276082097@qq.com
IP地址:113.106.110.*




恶意投标,投标文件故意不盖章或有其他的故意行为造成招标失败的

如何判断?






  发贴时间2013-10-22 10:12:25 

登录后对本帖子进行回复!
谁可以发表? 所有注册会员均可以发表和回复主题!
主题标题  不得超过 40 个字
输入验证码      请输入图片中数字    
帖子中最多包含 4000 个字符

      

 



程序版权所有: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本论坛主要用于方便工作交流和沟通,请勿作他用
论坛中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