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金属屋面施工单位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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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点了我的名,我才不得不说几句。但是由于本人退休多年,对现行资质规定不甚了解。无法准确回答你的问题,请谅!从这个角度讲,最好不要点名,以免影响其他老师解答。
首先,我认为建筑系统的资质授权建设部确认才有效,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我还第一次听说。
其次,外省企业进入山东省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属于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是违背《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之规定。
最后,本人不知道建设部如何规定金属屋面施工单位资质标准,请你查阅建设部的有关资质规定。但是本人认为,资格是否合格有两个内容,即资质和业绩。而业绩比资质重要的多!本人早期参与的招标项目,都是以业绩为准界定是否合格。根本无资质标准,这是我国在资格审查上的误区!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必定会取消“资质”条件的规定!如果你找不到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议:在资格规定上规定“企业是否实施过×××规模的项目(相类似招标项目的规模)”。比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拦河土石坝(坝高154米、填筑量5000万立方米)资格条件是:(1)完成过100米以上的土石坝:或(2)完成过一座2500万立方米以上土石坝:或(3)完成过两座1900万立方米土石坝。上述三条件只满足一个即可。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的很好!所以只用业绩条件核定资格是否合格就足够了!完全无需资质条件。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希其他老师解答此问题!
唐广庆于2013.9.26.
2013-09-26 17: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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